作者 west7711 (超能星際小短褲) 看板 LAW
標題 [問題] 黑店與反推薦
時間 Fri Nov 12 23:08:58 2010
我記得以前曾經看過有學生
在網路上說某間店是黑店
地址店名和感想都打在網路上
店家也採取法律途徑
告他妨害名譽
賠償10萬元
我的疑問就來了
現在的人也變聰明了
不說是黑店
改說是反推薦
將自己去的感想打出來
最後說我不推薦去這間店
這樣會觸法嗎?
PTT上有一個板叫做「非好店」板
今天我在學校問我有上PTT的朋友說
非好店板
你的直覺你會想到什麼
我問2個人
2個人的直覺就回答說:「就是黑店板阿」
既然大家都覺得那是黑店板
那在「非好店板」裡面出現的店家可以告原PO嗎?
如果可以告
那又為什麼要出現這麼有爭議的板勒?
我只是好奇 沒有什麼特別的意思
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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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114.37.174.232
推 hoboks:黑店就黑店 怕人家講勒 講黑店個人覺得不犯法 11/12 23:13
→ hoboks:只是被告的時候跑跑法院而以 科科 11/12 23:13
→ snowtoya:既然敢開店就不要怕被批(茶) 11/12 23:25
→ snowtoya:店家想告你,你說什麼都會被告,像之前有人在food板說雞 11/12 23:27
→ snowtoya:肉太小塊之類也被告啊,問題告是一回事,會不會起訴判刑 11/12 23:27
→ snowtoya:又是另回事。我個人是不會因為怕被告就不敢批評爛店的 11/12 23:27
推 hoboks:美國法對於發動強制處分(傳喚) 要達到有45.78%的相當理由 11/12 23:43
→ hoboks:我實在搞不懂 如果去一家餐廳吃了不好吃的食物 又寫出來 11/12 23:43
→ hoboks:到底有甚麼理由會超過45.78%的犯罪嫌疑? 實務上是不是太亂 11/12 23:44
→ hoboks:來了? 11/12 23:44
→ hoboks:小雪你沒友一起報名一下下禮拜二的公聽會 聽聽官員的回答? 11/12 23:44
→ snowtoya:下星期二我下午要上王和雄的國賠跟李開遠的保險法... 11/12 23:49
推 hoboks:跟同學借錄音檔 科科 11/12 23:50
→ snowtoya:哦對了剛我去回味(?)了一下food板那篇,關鍵字:愛主馨 11/12 23:50
→ snowtoya:原來還有有趣的後續發展XD 11/12 23:51
→ snowtoya:23號要期中考捏 16號不去聽我怕怕XD 11/12 23:52
推 hoboks:被何洩了嗎? 11/12 23:54
→ snowtoya:看來那位老闆娘的河蟹煮得超好吃 之後那篇推薦文也很有趣 11/12 23:56
推 hoboks:對呀 由此可見言論自由超重要 不然動輒得咎 11/12 23:57
推 ganbaday:h大你會去公聽會嗎?台北好遠T_T 去一趟要蹺課整天... 11/13 11:22
→ ganbaday:合理的言論得被人用司法騷擾,真正惡質的反而可以躲 11/13 11:23
推 cloudie:好想去公聽會+1 但是再次請假實在很.....(抖) 11/13 16:04
推 hoboks:一定要參加的阿 免得以後更多自稱眼睛壞掉的來亂 11/13 21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