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 cvl (還好我還有一群朋友,不) 看板 PttLifeLaw
標題 Re: [繼承] 繼承因偽造文書所產生的保證債務
時間 Tue Sep 18 15:04:27 2007
※ 引述《aagogogo (123)》之銘言:
: 外公在民國84年幫舅舅作保貸款300萬
: 當時他已經中風住院 應該是舅舅擅用外公文件去做保
: 隨後不久過世 家人沒有辦拋棄繼承
: 目前討債公司找上門 對方已向法院進行查封程序
: 要查封兩個阿姨的房子
: 我想請問的是
: 1.若我們能證明作保文件並未出自外公本人
: 那繼承人是否可以免除這項保證債務?
: 2.偽造文書追溯時效已過,舅舅是否就不會有事了?
: 3.如果偽造文書追溯時效已過,是否變成偽造文書不成立
: 繼承人仍需還款?或者兩方都沒事了?
: 以上 謝謝各位的答覆 非常感激
1.刑法210條的偽造私文書罪,是五年以下的徒刑,同時也是告訴罪
根據刑法第80條,追訴期是20年,如果你可以躲那麼久,就躲吧
2.如果你想要用契約自始不存在的想法,是可以免除債務繼承
不過你要拿出相當的證據才能證明喔
3.偽造文書還是成立,只是無法追溯而已
我覺得你的問題很矛盾,兩個只能選一個而已呀
第一個提出證據,證明債務自始不成立這樣就不用繼承呀
第二個債務成立,你們沒有拋棄繼承,那就自作自受吧
第三個就算是躲過了偽造文書追溯期,這個行為還是存在呀
並不是說刑法上面沒有事情了,民法的債務也不用還了,欠錢還是要還呀
除非你能躲過15年,變成民法無法請求權消失(民125)不過,還是要考慮民128-144的問題
這個事件很簡單呀,畫or電路圖就知道了
第一個,你不告叔叔偽造文書,就自己繼承,自己扛下債務
第二個,你告叔叔偽造文書,接下來這個債務就自始不存在,你也不用還呀
第三個,你叔叔被告了之後,能躲過20年以上的話刑事與民事都沒有事情了
但是這個罪刑還是存在,只是不能處罰而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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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aagogogo:謝謝回答!我怕的是阿姨們不捨舅舅背上偽造文書這條而放棄 09/18 16:16
→ aagogogo:向法院提出偽造文書的事實. 另外如果舅舅拿外公的圖章去 09/18 16:18
→ aagogogo:蓋保證人,是否可用刑法217條"盜用" 如此追溯期就變成10年 09/18 16:20
推 cvl:法條的認定是由檢察官認定的,而不是告發人認定的,多說無益 09/18 22: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