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 snowtoya (熱到融化成水的雪) 看板 LAW
標題 [閒聊] 網路人格權
時間 Thu Nov 11 13:17:38 2010
剛在他板看到的,覺得很有趣
(呃,對不起,我不是對於幾位被告興災樂禍
我只是覺得這法律問題很有趣QQ)
為避免太複雜,我稍加簡化事實+更改
甲PO文,無指名道姓指責某女某項行徑
乙推文跟譴責該某人
A(ID)跳出來對號入座,承認自己就是甲罵的那個人
丙丁戊噓文罵A小白、公主...
今天有另一男a跳出來
他主張先前以A這ID PO文的是他女友b,其實這ID是他(a)的
亦即兩人共用ID或是b借用A這ID
然後他告了甲 誹謗
告乙丙丁戊 公然侮辱
先不論事實經過、甲敘述時是否顛倒是非
以我看來,甲既無指名道姓,自無損不管是A還是a還是b的名譽,不構成誹謗
乙推文罵人當時,亦不知Aab是誰,其譴責的是一種"行為"
(ex:罵劈腿的都是爛人...etc)故不構成公然侮辱
有問題的是丙丁戊
丙丁戊是對著A ID罵,但事實上罵的是b不是a...
因為PO文的是b
而ab也不是夫妻,告訴乃論之罪a不能"幫b告訴"
我等一下要考民訴XD,晚點等考完且帶我兔兒子去看完醫生後回來再來寫我的觀點
先問問大家的看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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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 From: 220.136.180.70
→ snowtoya:忘了說,我的問題是,丙丁戊是否對a構成公然侮辱 11/11 13:18
推 blindwind:洽特版的事情嘛0.0? 11/11 16:17
推 season002:就是吧,好像後來還繼續追加告訴 11/11 16:50
→ snowtoya:簡單來說,我個人認為是不構成 好,帶兔兔去看醫生了XD 11/11 19:36
推 hoboks:不知道是指責哪些事情 如果針對劈腿評論 小白之類的 11/11 23:52
→ hoboks:小白個人不覺得是侮辱的言詞 人民應該有發表意見的自由 11/11 23:52
→ snowtoya:啊我現在想討論的不是那些詞構不構成侮辱的問題@@ 11/11 23:55
→ snowtoya:那個眾說紛云XD 11/11 23:55
推 hoboks:ID無法連結至特定人 應該也會有法官認為構成要件不該當 11/12 00:12